##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,《标点符号用法》GB/T 15834―2011  1. 西文撇号与中文引号混排 角分符号也是一撇的形状,有时也称为“撇号”,但用法不同。 角分符号不应混淆于撇号( ' )、标准的单引号( ‘’ )、尖音符( ´ )或重音符( ` );角秒符号不应混淆于垂直双引号( " )、标准双引号( “” )或同上符号( 〃 )。 2. 中文标点符号所占的空间大小通常与汉字一样,但是由于一些标点符号并没有为中文提供独立的全角字符(比如引号、破折号、间隔号等)。它们的字形(glyph)外观是由字体来决定的,为了更好的排版效果,需要用特殊的字体来 fallback。在描述字形(glyph)时应当用「**全字宽**」或「**半字宽**」来描述。